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工作,保障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合理使用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会费的缴纳
第二条 个人会员
(一)个人会员必须在入会时,缴纳一次性会费100元。
(二)现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锅炉水处理管理人员入会,免收会费。
(三)中途退会,会费不退。
第三条 团体会员
(一)单位会员必须每年缴纳一次会费并同时予以注册。
(二)会费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,由秘书处出具收据。
(三)不按期缴纳会费者不予注册,做自动退会处理。
(四) 每年会费标准
1 会员单位:1000元;
2 理事单位:2000元;
3 常务理事单位:3000元;
4 副理事长单位:5000元;
5 理事长单位:10000元。
(五) 中途退会,会费不退。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
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必须执行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。
第五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,必须在每年的经费决算报告中加以详细说明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第三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起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|